紅網岳陽站11月4日訊(分站記者 蔡燁 通訊員 袁碩望)11月3日,因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額人民幣430400元,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張祥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對被告人張祥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公安機關在案扣押的被告人張祥宇、張祥樂的芙蓉王(硬)卷煙485條、白沙(和天下)卷煙314條,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被告人張祥宇和張祥樂均為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張廣廟鄉平樓村堰溝組農民,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於2014年5月18日被抓獲,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2月份,被告人張祥宇經人介紹結識了湖南省長沙市的劉老闆,得知“芙蓉王”、“和天下”卷煙在河南省銷售價比湖南省便宜後,便產生從河南省收購卷煙到湖南省賺取差價的想法。隨後,被告人張祥宇開始在河南省收購卷煙。2014年5月17日14時許,被告人張祥宇打電話給被告人張祥樂,要張祥樂幫忙開車運送卷煙至湖南省長沙市,被告人張祥樂表示同意。當晚22時許,被告人張祥樂駕駛蘇A9785H牌大眾朗逸轎車,將張祥宇收購的芙蓉王(硬)卷煙485條、白沙(和天下)卷煙314條準備販運到湖南省長沙市。次日凌晨3時許,該車途經京港澳高速公路羊樓司收費站時被當場查獲。經鑒定,被告人張祥宇、張祥樂運輸的卷煙均系真品卷煙,價值人民幣4304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祥宇、張祥樂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非法經營的犯罪中,被告人張祥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祥樂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河南兩男子跨省倒賣煙草非法經營43萬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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